四川成都市公务员考试笔试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加分,要注意的是符合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下面是详细介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笔试加分政策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二、申请方法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截止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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