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农信社考试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模拟题(3)
7.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小明,6岁,以10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丽
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
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
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
8. 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张家的合法拥有的房屋 B.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C.某高校的教学大楼 D.某制衣企业被查封的厂房
9. 张三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只家养小狗,未见狗主人,为防狗丢失,张三将小狗抱回家。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共同侵权 D.违法行为
答案解析:
7.【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A项中小明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
8.【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故本题答案为A。
9.【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张三为他人利益考虑,为了防止小狗丢失,主动管理,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高顿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高顿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
微信视频号
-
公众号农信社考试信息
-
微信二维码
-
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热门推荐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申请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硕士怎么样?这篇超详细!
- 3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社招信息之上海分行营销经理(2023春招)(J10282)
- 4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社招信息之衢州分行营销经理(2023春招)(J10283)
- 5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社招信息之上海分行柜员(2023春招)(J10281)
- 6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校招信息之福州分行营销经理(2023校招)(J10114)
- 7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校招信息之福州分行柜员(2023春招)(J10275)
- 8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校招信息之宁波分行柜员(2023春招)(J10277)
- 9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校招信息之宁波分行管培生(2023春招)(J10279)
- 10 2023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校招信息之宁波分行营销经理(2023春招)(J1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