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证件不齐全,不准参加考试。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90分钟后,可提前退场;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方可离开考场。
3.试卷全部为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考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未按规定用笔作答,按零分处理。
4.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计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考生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5.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作答,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等;考场内禁止吸烟。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提前交卷人员,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
10.考生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农信系统新员工招聘考试。
11. 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