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工作效能和国家形象。因此,体检体测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环节,一直备受关注。2024年宁夏公务员体检体测即将到来,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描述。
(一)体能测评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笔试后、面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按照报考职位的体能测评人数与招录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其考试录用资格自行终止。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专业科目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