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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在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21年9月18日发布),经研究决定,对在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在考试现场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坐错座位的和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22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对在考试现场有“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和“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等严重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其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对经专门机构技术鉴定认定为雷同答卷的2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实身份的7名考生,给予其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2023年3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处理在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gwy_zhaokaogonggao/4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