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大安市面向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公告(84人)

2023-03-08 15:42:2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沫沫

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满足新一轮高考改革后课程设置需要,提高高中教师队伍教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吉林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有3个事业单位招聘高中教师8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拟面向吉林师范大学招聘2023年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此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

(一)报名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4日17:00。

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报名提交材料:

1.2022、2021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报名须提供《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照片为近6个月内同底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大安市第一中学校英语教师张三。

2.2023年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照片为近6个月内同底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生证、应聘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大安市第一中学校英语教师张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3月24日17: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面试使用的照片及身份信息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按照专业分类,采取普通话试讲(说课)及考官问答相结合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按照报考岗位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最后成绩出现并列影响聘用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调剂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相一致,依据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分数高者优先自愿原则选择调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须在《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是”字样,服从调剂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调剂岗位。

(三)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合格人员携带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资格条件复审

考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档案转递到大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携带本人《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时间参加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拟签约人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及格线以上)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九、相关政策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大安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能调离岗位办理调动手续,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违反服务期限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和相关待遇,取消事业编制。

1.本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免收报名及体检费用;

2.被聘用人员配偶是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意愿到大安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3.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子女入学相关事宜;

4.享受大安市人才引进生活补贴政策和购房补贴政策:

生活补贴标准:从人才引进之日起两年内,博士按照5000元/人/月、硕士按照3000元/人/月;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在我市购房,每人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2万元;硕士在我市购房,每人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2万元;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师范大学校内网站、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电子邮箱详见《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主管部门电话:

大安市教育局人事科0436-5210011

人社部门电话: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436-5233903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十一、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招聘流程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

1.《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原标题:大安市面向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daan.gov.cn/zwgk/tzgg/202303/t20230308_95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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