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14人)

2023-03-03 13:26:48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花生老师

为优化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灯塔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应届毕业生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应届毕业生14名。

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

二、引进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专业应为与引进专业相一致的师范专业)。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毕业时间: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9.辽阳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含已公示拟引进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2023年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2023年7月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诚信报名、资格初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资格复核、聘用。

1.诚信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12日16:00

②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rcyj@163.com。

2.资格初核。资格初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资格初核结束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时,初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3.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0日早8:00

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就业处(黄河路校区北院)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拟引进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其中内容;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引进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考生诚信承诺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按面试学科和拟引进人数,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引进单位。现场签约环节结束后,出现空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体检与考察。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引进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资格复审。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

6.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复审合格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五、服务期限

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5.此公告由灯塔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灯塔市教育局:0419-8180181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附件:

附件1:灯塔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