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公考网同步发布:2022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9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共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备注:
1.政治面貌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历届生为指2022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历回国(境)人员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未取得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0月25日(含)以后出生。
6.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中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部长及以上经历,须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8.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3日9时至11月7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至11月9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0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至11月14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辅导员、职员、会计财务管理岗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其他岗位无需缴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无需缴费的招聘岗位指报名初审通过人数,下同)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要求缴费的招聘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辅导员、职员、会计财务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除辅导员、职员、会计财务管理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试讲和技能测试由学校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人事处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其中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场次的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予递补。
4.试讲和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对报考者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察,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实操能力。
需要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的岗位首先进行技能测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试讲和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but.edu.cn/)另行通知。
5、成绩
辅导员、职员、会计财务管理岗位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
试讲和技能测试分别为100分,总成绩为试讲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之和,总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nbu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7610980;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罗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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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10/25/art_1229676740_4110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