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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的人事档案都是由自己所属的学校统一进行保管的,如果在编教师想要在辞职后去其他的单位参与工作,想要处理档案问题或者对档案进行调动和管理就没有那么简单。有时候老师们会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影响到自己对档案的存放,最后很可能给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比较大的麻烦。那么对于在编教师来说,在辞职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呢?
教师离职后,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可以将档案放在新的工作单位保管。如果新的工作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那么可将档案放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教师离职后新的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权,由新单位发放一份调档函。这个调档函会发放到原学校的档案存放部门之中,原学校档案存放部门在接收到调档函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以机要的方式转移到工作单位。
如果要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首先我们拿到离职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提交核实,请求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忙开具一份调档函。携带调档函回到原档案存放部门也就是原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请求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教育局在核实完调档函后会将我们的档案转移出去,同样也是以机要的方式转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我们个人再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注意:教师离职后,如果教育局要将档案给到自己手中,大家一定要拒绝,因为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就是死档,没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