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22-10-08 09:27:2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沫沫

宁夏农林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58年,长期以来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全院设有7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11个公益性研究机构及后勤服务中心。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1人,3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3人为自治区“塞上英才”,8人为“塞上农业专 家”,7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23人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6人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3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试验站、工程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17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含柔性引进),8个院地合作共建试验示范基地和35个院企合作基地,覆盖了我区大部分特色优势产业。先后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000余项。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我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5.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1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9月28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39.108.85.26:8095/nkyenroll,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7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系统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上传的照片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4.报名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全过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6.岗位有效报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满2人,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岗位取消情况。

(三)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先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应在面试前及时提交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5.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6.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笔试

1.所有岗位免笔试。

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以增加笔试的方式(以下简称“加试”)确定面试人选。

(1)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加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 家(人员)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加试结束后,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4)加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面试

1.制订面试方案。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我院组织有关专 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评委按专业大类分组,每组共7人,专业评委不少于5人。面试评委按照回避、交叉等原则从有关专 家库中抽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前对评委进行培训。

4.面试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加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加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6.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题本中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会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档案中记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加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同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招聘所有环节,须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盾  张伟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举报电话:0951-6886805  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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