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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新疆喀什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22 14:33:34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锦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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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新疆喀什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目前已经发布,新疆喀什市上半年认定统一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7日—6月22日。具体资格认定公告时间、认定对象、所需材料、认定地点等内容查看下文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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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资字[202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喀什地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喀什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1.户籍在喀什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

2.持有喀什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喀什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喀什市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喀什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在喀什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在喀什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喀什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喀什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 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撒销教师资格的,自撒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喀什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备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开网时间:4月26日-5月14日。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页面,自行下载《个人承诺书》按要求签名填写。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资格认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报。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14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信息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3.申请人请认真核对所填报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系统会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

四、体检要求

1、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5月14日之前领取体检表并完成体检;

2、体检表领取地点:喀什市教师进修学校;

3、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喀什市人民医院。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5日—5月28日;

2、面试时间: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证书打印时间:7月中旬前完成

4、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市教师进修学校;

5、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请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角写清报名号、姓名及联系方式)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确认时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师范教育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级表原件和复印件1分,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需提供由有效内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单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网上载图、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彩色白底,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同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六、申请人员认定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牢记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密码以及报名号,否则无法确认信息;

3.准确填写认定机构,正确选择现场信息确认点;

4.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

(二)持续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把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八、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标准仍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执行。

1.凡师范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按自己所在学段、所学学科申请教师资格一律不收费。如跨学段、跨学科要按非师范类人员对待,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非师范类人员及社会人员(包括历届师范类人员)的收费标准为190元(报名费1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二)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和下载有关表格。

(六)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电话:0998-2530939

喀什市教师进修学校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喀什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jks.gov.cn/2021/04/27/tzgg/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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