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5 16:07:1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可橙

为保证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以上三种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炎陵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炎陵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4日08:00—6月30日17:00;

第二段:10月9日08:00—10月24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今年在炎陵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医院为炎陵县中医院。申请人体检当日要求空腹,持有效身份证和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照片同版)到炎陵县中医院医技楼3楼体检科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照片贴在体检表上并加盖医院骑缝章。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开始前完成体检,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3.现场确认

(1)确认方式分为“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两种方式,根据炎陵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只采用现场确认方式。

为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县将依据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分片区划分时段错峰安排开展现场确认,如无特殊原因,申请人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第一段:7月3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具体安排:7月3日,东片:沔渡镇(含原石洲)、大院、十都镇、垄溪乡;7月4日,南片:水口镇、策源乡、下村乡、中村乡(含原龙渣、平乐);7月5日,西片:船形乡、鹿原镇(含原东风);7月6日、7月7日,霞阳片:霞阳镇(含原三河)及其他

第二段: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安排:10月30日,东片:沔渡镇(含原石洲)、十都镇、垄溪乡;10月31日,南片:水口镇、策源乡、下村乡、中村乡(含原龙渣、平乐);11月1日,西片:船形乡、鹿原镇(含原东风);11月2日、11月3日,霞阳片:霞阳镇(含原三河)及其他。

现场确认地点: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22号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但需带原件到现场查验核对。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尤其是普通话不能校验又不能在网上查到的,请申请人自行带普通话原件到原测试机构复印测试档案加盖公章,再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开出证明。

4.专家审查

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核查,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炎陵县教育局政工股202室。具体领证时间将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nyanling.gov.cn/)上发布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4),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5),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五、联系电话

炎陵县教育局:0731-22027976(负责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炎陵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炎陵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30424/i2037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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