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考考试科目有行测和申论两门,部分职位需加考一门专业科目。其中,吉林省省考行测内容有五大部分,分别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一、吉林省省考考试科目
吉林省省考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吉林省省考考试内容
1.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2.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3.判断推理: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4.常识判断: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对常见现象或事物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基本常识。
5.资料分析: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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