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在广西参加评审的考生赶紧来了解一下本次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吧!
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在广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员应符合我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4号)文件中《广西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三)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包括:1.参加2020-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2.参加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合格标准的人员。
(四)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专业一致。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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