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7人公告

2022-01-12 13:32:1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大东

因审判工作需要,庆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庆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4年1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5)书记员要求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辅警要求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绥化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需报以下材料:

①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③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人员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qagzg@163.com,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6日

3.资格审核: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庆安县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一环节结束后,庆安县人民法院都将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70%、30%。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加试、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6.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

备注: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7.面试。笔试和相关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1.庆安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纹身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庆安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庆安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庆安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庆安县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5.通过笔试、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庆安县人民法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法院联系方式

庆安县人民法院招录工作联系人、咨询电话、法院地址及电子邮箱,详见《庆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十、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3.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联系人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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