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2021-02-22 15:22:5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Joanna

为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警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清河门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辽宁辅警.jpg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女性,1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户籍地为阜新地区,且身体健康的居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视力正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6.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招聘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4)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http://www.fxqhm.gov.cn)下载并填写《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直接领取,并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

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将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1年3月4日、5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阜新市公安局2020年《全警实战大练兵警务技能战术和体能普训普测档案》进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公布人选名单。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缴纳“六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提供工作日一日三餐和上下班通勤车(市区内至清河门区)。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涉嫌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1.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报名前使用手机下载辽事通并注册,形成健康通行码。考试进入考点前在检测体温的同时,验证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以及考试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面试答题除外)。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等特殊症状,需送医治疗以及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请报名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随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清河门区政府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本招聘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清河门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8-6011533

附件:清河门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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