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22-06-10 16:54:0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海艳
内容简介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6月10日16:00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16日

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考试时间:2022年6月19日上午。

四、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6月19日下午

五、招聘人数:1人

为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确保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稳定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定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招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20〕109号)等规定,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三)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复印、校对和送达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C0301、C030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6.计算机每分钟录入中文正确字数不少于50字;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6月2日之后出生);

8.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整理过程中的记录、复印、校对和送达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不予聘用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7.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zqfyzp2022/),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6月10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按照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kb到100kb);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格式要求:jpg格式,10kb到100kb)。

2.系统初步审核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6月16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招聘主要采取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仅要求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机测只作为水平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一)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1.仅要求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

2.考试时间:2022年6月19日上午。

3.考试地点:肇庆市技师学院(大冲校区)。

4.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

(二)笔试

1.考试时间:2022年6月19日下午。

2.考试地点:肇庆市技师学院(大冲校区)。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常识、行政能力)及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面试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进入资格审核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核。

2.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资格审核、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须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有关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规定执行,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4.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上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相关规定递补其他考生。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符合本公告中所述的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并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考生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由我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三)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递补

(一)出现以下情形,我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决定。

(二)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以面试成绩公布时间起算),招录工作完成后,如招聘岗位在1年内出现空缺,我院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

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八、薪酬待遇

参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现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九、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温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和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请考生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以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行动轨迹证明。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机测、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者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两级法院统一招考,因此报名参加本次的考生只能选择肇庆两级法院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7.本公告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8-8399519、836882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4008228076。

附件下载:

1.附件1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

2.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3.附件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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