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省考相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10:04:55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沫沫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考相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按照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报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1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地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2031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二、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1.满足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上公布的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

2.根据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

三、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于当天本人到现场审核。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笔试准考证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考生应当持与报考时一致的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如身份证丢失,可携带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

4.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来各阶段均需提供,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含具有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见附件1);已离职人员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7.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附件3);

8.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流水明细;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落编(减员)通知单、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流水明细等相应材料。如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于3月16日9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姓名)确认参加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职位代码)岗位面试资格确认”。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电子邮箱:87016200 163.com

2.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内考生如不到现场进行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考生主动放弃资格确认,必须提前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供《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名后,于3月16日9时前将纸质声明材料扫描成PDF发送至电子邮箱(87016200 163.com),纸质件同步邮寄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邮编150001,电话0451-87010350)

4.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5.存在回避情形的,按照公务员考试规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如若不执行回避规定,除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外,还将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6.考生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上岸鸭公考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如手机关机、无法接通、不接电话等情形)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需自觉遵守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8.考生须自带黑色签字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咨询电话:0451-87010350

附件1-3.rar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6日

原标题: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考相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hljsgwy.org.cn/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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