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含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17018011职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7208071职位和卫辉市人民法院17212022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6:00准时到新乡市公安局大门口集合(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6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3)规定,以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要求进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务必于4月20日(星期四)上午6: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即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体能测评须知》(见附件2),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考生年龄超过30周岁的在测评前应主动说明。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考官向考生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因怀孕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可暂缓进行,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时,再完成体能测评。怀孕考生需提供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或陆军第83集团军医院(原解放军37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送至公安大楼7楼708房间(咨询电话:0373-5030539)。
5.考生须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附件1: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含17018011职位、17208071职位和17212022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新乡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hrss.xinxiang.gov.cn/sitesources/xxsrsj/page_pc/xwzx/gsgg/article891df17252df49abbe1030ed6b251d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