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选不得为2023河南省考拟录用人员?

2022-10-12 13:57:4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沫沫

每年确认河南省考拟录用名单之前,需要对各位考生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且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否能进入河南省考拟录用公示内,需要有优秀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等,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那么,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选不得为2023河南省考拟录用人员?为解惑,上岸鸭公考小编特整理相关资讯如下:

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选不得为2023河南省考拟录用人员?(参考往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以上为“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选不得为2023河南省考拟录用人员?”全部内容。各位考生可仔细阅读上述不得为河南省考拟录用人员情况,属于上述情况的考生将无法通过考察。目前2023河南省考招录暂未开始,属于上述情况则不建议参加河南公务员考试,避免备考时间的浪费。最后预祝各位考生报考顺利!

2023全国公务员考试备考训练辅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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