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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1月24日)

2022-11-25 08:41:1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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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1月24日)

为确保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江苏考区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8天(2022年11月25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绿码。

外来考生(指2022年11月25日及以后,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来/返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试前8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提前抵达及抵达后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措施,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低风险区以及其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以下简称“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务必全面了解对核酸检测时间、地点、次数等要求并严格执行。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高风险区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按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外来考生以及近期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于外来人员或来自低风险区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并能提供本人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外来考生或来自低风险区考生未完全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责任;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江苏省、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1.在南京市参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告知

2.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

附件1

在南京市参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告知

(2022年11月24日)

在南京市参加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的考生,除按《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相关准备外,还应遵守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考生均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2.来自南京市以外地区的考生,均须符合进入南京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按规定时间进行健康监测,未满规定健康监测期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日内行程均为江苏省内常态化防控区(含南京市)的考生,须持考前“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最后1检要求在南京市检测,并在本人参加的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4.考前7天内有江苏省外常态化防控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要求在南京市检测,最后1检要求在本人参加的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5.考前7天内有南京市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要求在南京市检测,最后1检要求在本人参加的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6.考前有南京市以外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抵达南京市后“7天5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健康监测期与考前3天时间有重叠的,重叠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同时列入“7天5检”和“3天3检”)。

7.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高风险区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按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除须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除须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前7日内有南京市以外行程,或有省内外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未完全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5.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管控不能到场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2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相一致

原文标题: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1/24/art_57266_10679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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