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公考网同步发布:2022下半年河北廊坊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廊坊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
(三)廊坊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面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1.网上报名
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需选择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进行申请。
2.网上预约
时间:10月24日至12月28日。预约程序: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6日。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2)。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初审确认
时间:10月31日至11月4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
2.申请人持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向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名单见附件3),现场确认需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自动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主题“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将报名号写在右上角,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时间:12月中旬。申请人可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原标题:廊坊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lf.gov.cn/?p=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