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招聘公告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培训中心原为霍林河矿区指挥部职工培训中心、霍林河矿务局职工培训中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成立于1982年。主要负责党性教育、安全培训、专业和技能培训,承担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和水平评价等专项任务,是内蒙古公司“煤、电、铝、新能源、路港”五大板块特色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2月27日,中共国家电投党校内蒙古公司分校成立,3月1日正式揭牌,由培训中心现有人员和设施承担分校教育培训工作。
近年来,培训中心获得各类荣誉奖项20余项。先后荣获“通辽市2017年度优秀鉴定所”“全国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鉴定单位”、2018-2023年连续六年获得“集团公司新锐训练营优秀组织奖”。
培训中心秉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聚焦“创造智力资本、服务战略发展、支撑人才强企”使命任务,发挥“思想文化阵地、教育培训平台、骨干人才摇篮”三个功能定位,开启争创“集团一流”特色党性教育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的新征程。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双向选择、人岗相宜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选聘岗位及职数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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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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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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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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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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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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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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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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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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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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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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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不可重复发起,邮件名称请使用:应聘岗位+姓名。应聘者需将以下报名资料发至报名邮箱:
1.《培训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表》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附件2)。
2.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扫描件和距今1年以内三甲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结果的扫描件。
3.竞聘报告word电子版。竞聘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重点说明对招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工作思路和措施,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
4.报名截止时间、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4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pxzxhr2021@126.com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5-2351379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下一考核程序。公开选聘报名和笔试面试人数应大于选聘岗位数量,否则取消选聘岗位。理论考试、面试地点和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三)理论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等。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公开选聘考核总成绩40%。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占公开选聘考核总成绩的60%。面试由应聘演讲、结构式问答、随机问答三项内容构成。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考察
根据理论考试、面试两项程序考核成绩,按照40%、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将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对应选聘岗位数量的比例为1:1,组织考察谈话调研推荐率、民主测评优称率均需超过80%。
(六)审议
根据公开选聘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结合体检结果,提出选聘人员任用建议,经培训中心支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报内蒙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
(七)公示
经内蒙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七、有关规定
(一)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报名参加应聘者,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若未签署同意意见的,将不予受理。
(三)有关年龄和年限计算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7日。
(四)应聘者笔试及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原件,装入档案袋内存放备查。
(五)受原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不得参加选聘;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不得参加选聘。
(六)工资、保险及福利等待遇执行培训中心现行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选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若提供个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进行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聘、任用资格,返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工作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纪、行政处分。
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spicnmg.com/i/content/8a6d88968c56d305018c7b6f750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