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发展中心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核电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能源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国家能源局核电管理职能,全面配合核电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综合处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1人,科技发展处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1人,安全发展处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历无工作年限要求);
5.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可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良好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文字处理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执外国文凭者,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ys nea.gov.cn。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主题统一采用“处室+姓名+专业+学历”的格式,例如“综合处+张三+公共管理+硕士”,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报名后请报名人与联系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中心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通知。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5:1,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上的,每个岗位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实际人数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及个人修养等。面试人员名单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当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能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试用期
入职聘用后实行试用期,面向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明确岗位、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笔试、面试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后,请经常关注能源局门户网站和邮件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010-81929812
010-81929816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ownRnPP_J3Rx1HuUce9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