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资委公开选调红河州属企业外部董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红河州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深入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红河州国资委拟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自行推荐后,将按相关程序进行考察甄别,选入外部董事专家库。
一、选拔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类似等级专业证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三)一般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会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五)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六)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七)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情况;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外部董事类别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按照红河州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选拔任用,经由红河州国资委委派或推荐到红河州属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由红河州国资委聘任的,在红河州属企业兼职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二)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红河州委、州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及红河州国资委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注重任职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履职需要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涉及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事先征求出资人意见;
4.按照要求参加红河州委、红河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了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5.督促和支持公司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6.根据相关规定向红河州委、红河州政府、红河州国资委或其他单位提交重大事项专项报告;
7.《公司法》和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薪酬与激励
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构成与红河州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构成相同,薪酬水平参照红河州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结合考评结果综合确定。兼职外部董事实行工作津贴薪酬管理,工作津贴与其考评结果挂钩。
(四)推荐时间、程序
推荐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按照选拔标准甄选人员,在征得甄选人员同意后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报送红河州国资委。
联系人:戴礼文、李传电话:3733433,邮箱:106771115 qq.com
红河州国资委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