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丽水水阁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富岭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龙江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是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4家公司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4家公司共招聘工作人员53名,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要求等详见《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7月12日,“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为准(工作证明可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岗位,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截至2023年8月31日,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7月25日18时
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xSBcMi
报考人员在上述网址按要求填写网络报名表,并上传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https://jinshuju.net/f/xSBcMi/s/Pzgj6e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按所报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招聘岗位取消的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改报。
(二)笔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报考身份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提供)、一寸彩色近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招聘单位统一分配管理。拟聘用人员因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地点调配的或自动放弃报考岗位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签订劳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需解除与其他单位劳资、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5年服务期,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察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招聘单位有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lishui.gov.cn/
丽水经开区网站:http://kfq.lishui.gov.cn/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4.本公告由丽水水阁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富岭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龙江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丽水水阁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0578-2638011、0578-3051219
丽水富岭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0578-2638062、0578-2991162
丽水龙江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0578-2638957、0578-2993290
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0578-2600378、0578-2600700
监督电话: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纪委
0578-2990829
附件:
附件1: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xlsx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丽水水阁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丽水富岭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丽水龙江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
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3/7/12/art_1229218392_57348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