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下属交通警察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名(详见附件1)。
(一)辅警高级助理:10名,人均年保障经费11.5-13.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等)。要求:男性,全日制“一本或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理工类专业优先考虑。
(二)路面协管:20名,人均年保障经费9.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等)。要求: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赤脚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窗口服务:1名,人均年保障经费8.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等),工作地点横溪交警中队窗口。要求: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7:00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通过后现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免冠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1171371464 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审核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如因报考人手机号码漏填、错填、停机等原因导致未收到通知短信的,结果由报考人承担。
咨询电话:0574-87856055,王老师。(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四、招聘要求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就业以来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8.《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声明手抄一遍并签名;
9.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试测评
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进入考试测评环节,组织开展面试、笔试、体能测评等工作,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公布。
3.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测不合格,直接淘汰。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统一公布,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三)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测评过关人数低于岗位数的以实际过关人数安排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五)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三)薪酬由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本次招聘的总成绩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直接聘用。
(八)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九)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十)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市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原文链接: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