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南通新豪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为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滨江片区洪江路南侧地块开发,打造集住宅、商业和酒店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根据《南通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企业用人需求,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程序方法
(一)发布简章。通过南通市国资委、集团官网等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报送相关材料。由城建集团根据简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1时方可开考;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超过岗位1:5的,经适岗评价后,确定前5名应聘者参加考试。
(三)考试。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总分高低排序,取高分者。
(四)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面。
四、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城建集团决定是否递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4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登陆南通市国资委官网(gzw.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或集团公众号下载《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电子报名表(含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照片)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ntcjhr@126.com邮箱。(发送到邮箱的电子材料统一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
(三)资格审查材料
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城建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3-69900299。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及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3.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本《简章》由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69900256。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附件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原文链接:http://gzw.nantong.gov.cn/ntsgzw/rczp/content/8f7ed4fc-9dfe-4440-8445-99e353a0a2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