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高层次人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具体面议。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7日(上午8:45-11:15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具体地址: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3办公室。)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接受资格审查。
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应聘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素质能力、职业性格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六、组织考察
本次招聘实行差额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原则上考察对象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拟聘用对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不唯分取人。考察工作由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以及对适岗性作出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学历、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
七、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由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聘用对象。若没有合适人选,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人数。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人才网官微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在认真备考的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26892,监督电话:0574-65751985(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五)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rc.com/news/info?newsId=07a73956ba5e4746ab21b72707db90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