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才聚齐鲁 成就未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着统筹全省机场资源整合、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促进全省民航高质量发展重任,2019年2月正式组建成立,注册资本101.9亿元。目前,集团下辖济南、烟台、威海、临沂、日照、东营、菏泽7个权属机场,委托管理济宁曲阜机场。集团成立以来,紧紧锚定“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山东半岛机场群、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机场管理集团”的“双一流”发展目标,牢牢把握“一三四六”总体发展思路,深入实施“大融合、大建设、大发展”三大战略,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协同推进机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坚定不移做大客货主业,实施差异化功能定位,促进机场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各权属机场呈现出一体化管理、协同化运营、特色化发展的崭新局面。
菏泽牡丹机场于2021年4月2日正式通航,同年12月28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成立,菏泽机场正式纳入省机场管理集团统一管理。作为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菏泽机场以实际行动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开航以来,累计执行航线26条,通达国内30个主要城市,完成旅客吞吐量95.7万人次,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强省建设、促进区域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空中交通管制员4人、气象员3人、航空器维修放行员2人、青年储备人才2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履职记录;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条件(应届毕业生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5.如是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有志于在菏泽长期发展;
7.青年储备人才应具有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内外院校;
8.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或条件适当放宽:
(1)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来担任院系学生会干部或院级社团组织负责人、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日。
报名邮箱:hzjczp2023@163.com。
报名时需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编辑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其他格式简历、报名表无效。
2.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报告可通过https://www.chsi.com.cn/获得);海外留学人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所有报名资料参照《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提报证件样板》(见附件4,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同意应聘介绍信仅限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供)。请按照上述顺序标号,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联系方式”格式填写。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或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菏泽机场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进行笔(面)试。未进入笔(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测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总分100分,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1的将根据实际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无法进入面试环节;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相关材料。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工作计划性、条理性,自信心、进取心、责任感、灵活性,服务意识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特点及风格。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仅有面试且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菏泽机场微信公众号公布结果并短信通知入围人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学业成绩、履职经历、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必要时组织背景调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2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招聘人选名单在菏泽机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菏泽机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规定、影响正常招聘结果的,取消拟招聘资格,并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公示人员。拟招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菏泽机场薪酬制度执行,包括五险一金、年底绩效奖金等;
(二)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带薪年休假等;
(三)提供职工宿舍、通勤免费班车、生日福利、年度健康体检等福利项目;
(四)青年储备人才纳入菏泽机场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导师指导、轮岗交流、后备干部选拔等。
五、其他事项
(一)国内应届毕业生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归国海外留学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各岗位专业类别在学历、专业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请应聘时认真查看招聘计划表,根据本人情况投递简历,避免无效报名。
(三)请填写准确、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通畅。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导致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视为自主放弃。
(四)菏泽机场享有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招聘工作。
(五)招聘人员须通过菏泽机场统一培训,考取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培训考试或未取得相关证书者,视为不符合本岗位招聘条件,菏泽机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除邮箱报名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六、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才招聘相关规定的招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名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7622089
监督电话:0530-7622068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菏泽牡丹机场生活服务中心
原文标题:2023年“才聚齐鲁 成就未来”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菏泽机场有限公司 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gzw.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23/202305/c71d9d1b-c88b-4ebf-b512-a5d9e539a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