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上杭县城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方案
上杭县城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系上杭县财政局下属上杭县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归属上杭县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因工作需要,我司拟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城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经研究,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纪律,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4.符合以下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等。
5.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三)资格条件要求审核认定
1.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事项按照上杭县人社局2022年8月发布的《2022年秋季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相关办法进行审核认定;
2.相关工作经验认定的时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即按1978年3月至2005年3月(公告发布月)期间出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4.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不包括非公系列)。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四)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经相关单位同意除外);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上杭县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地址:上杭县北环路22号北303)报名,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0597-3939551。
(3)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shcfgs@126.com,并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上杭县城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简称《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交社保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笔标注姓名);
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司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公司负责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验。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考核);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公司电话通知)携带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交公司审验。
3.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公司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公司根据需要,对岗位报名人员的工作经验采用现场实操的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三、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招聘,考试(含笔试、面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由公司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如有岗位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下同)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10倍(含10倍),不再进行笔试,按以下面试办法进行招聘;如有岗位审核通过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10倍,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三)考试办法: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后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0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果相关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0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不要求笔试人员除外)、《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3.考试成绩计算
(1)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按面试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则按从事检测工作经历时间长、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中共党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考察人选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进行审核。
2.考察人选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考察人选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二)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我省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正常履行本次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三)公示
公司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等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确定为各岗位的聘用人员由公司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公司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薪酬按照检测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半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公司可按上述办法在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方案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聘后管理及待遇等相关事宜由上杭县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杭县城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rsxx/qsyzp/202303/t20230330_19920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