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招聘12人公告

2023-03-24 16:04:3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紫薇

2023年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8日,是中北能源(辽宁)集团旗下百分百持股的国有性质全资三级子公司。

中北能源(辽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下属重要国有骨干企业,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业务涵盖电力、热力、煤炭、环保、光伏、电站服务等领域,拥有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全部发电类型。央企联合重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企业,拥有煤炭,电力能源,国有重资产收购等全产业链业务。

我司主营业务有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谷物销售,粮食收购,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初加工及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粮油仓储服务等。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立任何线下报名处。

报名地址:关注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3月20号-4月20号

笔试时间:关注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关注公众号另行通知。

扫码关注或打开微信搜索“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

五、考前准备

(1)《简历》(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寸证件照)详见下方蓝色附件。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考务费:100元/人。

招聘简历模板.docx

六、招聘岗位公示

七、薪资待遇

经理月综合工资4700+(已扣除六险二金)

薪资组成:基本工资+话补+油补+餐补+管理费+高温补助+取暖补助+满勤

科员月综合工资3600+(已扣除六险二金)

薪资组成:基本工资+话补+油补+餐补+高温补助+取暖补助+满勤

八、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和初次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和初次面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合格者参加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后人员名单在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lndlsm.com/)和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国企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企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lndlsm.com/)和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8211771(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412-8211771(工作日)

2023年03月15日

辽宁东粮商贸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www.lndlsm.com/?a/news/gsxw/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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