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一、公司背景
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所属地方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五亿元整,主要经营人力资源、物流服务、开发建设、运营服务等。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严于律已、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2日—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8日8:00开始——3月12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826485033 qq.com(不进行现场报名),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名职位+专业”。
3.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及要求如下:
填写并提交《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附近期免冠寸照;相关证书扫描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信网查询单)、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他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2)应聘者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所附证件需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及初选
1.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要求等,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下一环节。
2.岗位初选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流程,招聘过程各环节直至正式聘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公司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考试或聘用的资格,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试
(一)笔试
1.报名结束,完成简历筛选后,将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2.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用书、不指定内容。
3.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面试对象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信讯号、欠费停机等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如有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名次排前。
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示,对公示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最终解释权归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五、体检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到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离职证明方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资待遇
具体薪酬面议。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00888
(工作日咨询时段: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