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水阁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富岭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丽水龙江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3家国有企业共选聘中层管理人员15名,具体岗位信息、选聘人数、报考要求等详见《2022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人员公开选聘。
报名人员除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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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28日,“工作经历”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为准(工作证明可提供以下其一: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7.在任职期间,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8.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8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1001会议室所需材料: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平台运营有限公司公开选聘中层干部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等级相关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此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
3.提供近三年工作总结及不超过三项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1000字);
4.其他所获荣誉材料。
以上材料现场提交,除报名表、证明材料、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按所报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聘岗位取消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重新接受资格审核。
(三)综合比选
对报考人员各项条件进行统一比选,比选指标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任职经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业绩等,按选聘计划数1:5的比例按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及面谈对象。
(四)面试、面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比选成绩不带入面试)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重点对入围人员的素质、能力、业绩、学历、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结果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拟聘用人员因不服从工作岗位和地点调配的或自动放弃报考岗位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签订劳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需解除与其他单位劳资、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拟聘用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丽水市属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七)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察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2.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经开区网站:http://kfq.lishui.gov.cn/
特别提示: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4.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990058(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578-2600531(管委会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