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法人代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院”)前身为1996年12月成立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中心,2001年注册成立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2021年初完成转制改革,成立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三所”)独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是从事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和研究的专门机构。本院专业齐全、设备精良;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海洋测绘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工程测量及不动产测量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本院主要从事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海洋测绘、海底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近岸工程勘察设计及海流、波浪潮位、海流气象等海洋水文气象调查、悬浮泥沙调查、海洋环境数值模拟、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与研究、海洋动力环境参数计算、海洋灾害防治与预报、海岛资源调查、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生态修复、海洋综合开发规划咨询等调查研究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公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程院总经理(法人代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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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用;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及职业道德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负责;有相关业务市场开拓能力。
五、岗位职责
总经理(法人代表)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开拓市场、承揽业务;
(三)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职工聘任、资质维持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法人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待遇与考核
第一年度年薪人民币40万/年,按月发放(税前,包含社会保险、各类津贴、各项福利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以后年份根据《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原属海洋三所事业编制身份的,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有关规定,海洋三所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工资待遇等,其中工资只能选择在原单位或是企业之一领取。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原岗位工作,或者由海洋三所安排相应等级的岗位工作。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文件发送至邮箱gcy tio.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工程院总经理-姓名。11月25日前安排应聘人员与海洋三所、工程院领导交流一次,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工程院基本状况。
(二)资格审核
按照选派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察,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派工作全过程,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对不符合参选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派规定的,即行取消资格。
(三)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方式:通过对考察考核人选进行面谈、走访、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意见等方式,对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考核,形成考察考核意见,结合对选派职位的适应程度确定拟任职人选。
(四)公示
根据体检与考察情况,我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海洋三所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为期五天公示。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工程院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原属海洋三所编制内科研人员的,由海洋三所、工程院和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