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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同学,可能只知道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不是很了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废止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可以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础。
那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于什么时候呢?其中所谓的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幺幺学姐向大家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于什么时候?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发布的,自199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是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率,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但是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并实施之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废止了。
二、其实行政处分有几种?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归属于行政处分的主要有六种:一是警告;二是记过,三是记大过;四是降级;五是撤职;六是开除。具体的行政处分内容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原文内容为:“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对于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同学,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毕竟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涉及到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而且现在正在适用的公务员法,其中的许多内容都是源自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当然公务员法同国家公务员暂行奖励也存在许多方面的不同,如果想要了解相关内容的同学可以访问本网站的其他内容获知,也可以通过其他网页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