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21-03-10 15:28:3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susie

考试在即,报考公务员的同学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吧~上岸鸭公考为你带来最近公务员备考信息。

摄图网_1615361735.jpg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添加小助手可可的微信:gdsay2,相关报考疑问为你解答!

可可-免费渠道-gdsay2.jpg

相关阅读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介绍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