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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职工作党也是参考一大人群。对于工作党来说,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通过之后,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环节需要向招录单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目的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考生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考生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
一般来说,所有在职人员都应该填写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此,工作党在通过笔试后应提前告知单位,开具证明避免耽误面试。如果需要放弃面试,考生应填写放弃面试确认书在面试前提交招录单位。
下列考生在参加公考时请注意:
1、当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2、事业单位或“三支一扶”等有最低服务年限,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报考,如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可不可以延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通常报考证明都是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但也有招录单位允许面试后再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情况,因此考生如果不能及时开出报考证明一定要在面试前及时和招录单位沟通,以招录单位的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