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材料审核
请考生于2021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海委机关(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300170)接受书面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学生证、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从小学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联系人;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
邮寄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证明材料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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