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录取的疾病有哪些?这篇超详细!

2024-09-13 10:29:0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考公学姐
公务员不录取的疾病包括严重影响健康、可能妨碍正常工作或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如心脏病、血液病、恶性肿瘤、肾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五官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职的其他严重疾病,疾病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及岗位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需参照相关招聘公告中的体检标准。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不录取疾病的具体情况,以供大家作为参考。
公务员不录取的疾病有哪些?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毫米压-140毫米压(12.00-18.66Kpa);
舒压为60毫米压-90毫米压(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进行扩张、支气管以及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的慢性胃肠道疾病取消资格,胃溃疡或消化性溃疡愈合,1年内无出血1年以上无症状符合条件,胃大部切除术无严重并发症。
第七类: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经检查排除肝炎,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合格。
第八条:各类恶性肿瘤和肝硬化均应取消资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内分泌系统及其他疾病均须取消资格,患者无症状和体征1年后治愈甲亢符合条件。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明显记忆力减退)病史者),而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出现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种治疗弥漫性结缔组织系统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伴有橡胶肿胀和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泌尿结石有梗阻的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进行矫正学生视力均低于0.8(标准以及对数视力4.9)或有能力明显视功能受到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聋者,如戴助听器,双耳距耳语者3米以内仍不能听见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是关于“公务员不录取的疾病”的相关解答,相信大家对于公务员不录取的疾病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以通过本网站获取更多资讯,祝各位考生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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