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经常被人称为是“铁饭碗”,这是对公务员职业稳定性的一种肯定,在大多数时候并不会面临失业的风险。有人指出,《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出现5种情形,可以对公务员予以辞退。只能说,理论和现实存在很多矛盾。《公务员法》虽然规定了5种情形,但是实施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下面一条一条来分析!
一、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
第一条乍一看非常合理,都被评为不称职了,还是连续两年,说明你的业务干得很差,不胜任当前工作,自然应当辞退。有些人以此认定,公务员不再具有“铁饭碗”属性,工作能力差一样会被扫地出门。
然而,体制内却几乎没有人因此被辞退,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不称职”上面。公务员的考核是非常有讲究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种,几乎所有的公务员都只会获得优秀和称职两种,基本称职都非常少见,不称职可能只存在于传说当中。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可以说很多公务员一辈子都没见过身边发生这种事。无他,潜规则而已。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这一条看起来也挺合理,不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安排,当然可以辞退。然而这里面又有问题了:什么叫不胜任现职工作?前面已经说了,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况几乎没有,全是称职以上,那说明大家都是胜任现职工作的。
实际上操作中,要是你真的不胜任某项工作,领导也只会把工作交给单位其他能完成的人来做,不可能因此处罚不会做的人。体制内的现实就是如此,待过的都知道。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这一条可以说不但不是公务员的辞退标准,反而是对公务员“铁饭碗”的一种保障。其关键就在于后面一句话: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言下之意,只要本人接受安排,那么哪怕单位合并了、撤销了、不在了,依然可以给你安排其他工作。只要你自己愿意,没人能辞退你。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无转变
这一条就说得比较含糊了,什么叫做不履行公务员义务?有人说这是口袋罪,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往这上面套。这显然是不了解体制内的处事方法,真遇到事情处理人,那必须是板上钉钉的条例,这样模糊处理是不现实的。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有不少公职人员因为各种事情被曝光,但是辞退的又有几个呢?
五、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这一条就显得比较可笑了,旷工15天是什么概念?一般的企业,别说旷工15天,就是3天,就可以被公司无条件辞退了。更何况,正常人谁会无缘无故旷工呢?大家考公务员都是为了正常工作,不是来故意找茬的,因为这一条被辞退的,这么多年来实在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