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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就是因为其稳定,一般不会出现“失业”的情况。那么,公务员会不会被辞退了?公务员的罢免和辞退又是如何规定的了?下面上岸鸭公考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公务员的罢免
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选举的公务员的职务。罢免权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权力,罢免的对象是特定的,它只限于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自己选出的公务员,即选任制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辞退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员的罢免和辞退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借鉴。虽然公务员是比较稳定的,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方面存在懈怠等情况的话,也是会被辞退后者罢免的。所以,大家了解上述情况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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