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3日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及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一)线上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址:https://rczk.nia.gov.cn)或在微信搜索“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小程序,登录“招考快线专区”,使用“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于3月28日17:30前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接受线上资格复审,提交后请注意查看审核结果。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5.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认定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教务处、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说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注联系方式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此外,“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自由职业者、待业人员、其他人员的,还须另纸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的情况说明(须本人手写签名)、公派学习情况认定(须选派单位出具)、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3月28日17:30前在“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招考快线专区—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栏目选择“放弃面试”并按要求上传《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上传后请来电确认,前期已上传放弃声明的无需重复上传。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31日当日上午8:00前携带上述1~7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西柿路与邱村路交叉口东北150米)报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3月31日资格复审后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定于3月31日资格复审后进行,请考生自备适于运动的衣物。
(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
(二)面试时间:4月1日全天。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
(四)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暂定于4月3日进行,地点定于南京市,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无法通知体检或规定时间未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当天携带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体检结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参加各环节测评考试时,考生须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四)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测评测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招录单位最终通知为准。
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nia.gov.cn/)及“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5-86361619、86361257。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3月24日
原文标题: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57010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