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将至,大家最近是不是都在进行最后的冲刺复习了?常识判断模块一直是大家比较头疼的部分,最后阶段大家只能记忆一些高频考点,接下来上岸鸭公考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些行政处罚法的常识高频考点。
一、一般规定
在新的行政处罚法里明确了处罚人员的人数,即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这也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区分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都统一按不得少于两人处理。但同时也要注意法律也提到了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况,例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简易程序依然可以一人执行。
同时,也新增了第四十九条,即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对于本条大家需要明确只有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才可以快速、从重处罚即可。
二、简易程序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于1996年,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故这次新的行政处罚法对于简易程序也做了调整,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种类没有变化,依然是警告和罚款两种,尤其要注意没有通报批评。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于罚款的数额由之前公民50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分别提高到200元以下和3000以下。大家在做题时要明确简易程序适用的种类及数额。
三、听证程序
在听证程序中,之前大家只需记住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即可,但新的行政处罚法将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增加为现在的6个,即增加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新的规定更加合理地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但同时也增加了大家的任务量,希望对于处罚程序里新增的重要考点大家要重视起来,多记多练。
以上就是上岸鸭公考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23国考常识行政处罚法的高频考点,大家可以趁着最后的时间,多背诵记忆,笔试时很有可能会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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