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根据行为的严重性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注:以上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解释)
国家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会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相关情况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时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