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思路】
简单计算。根据题干可知,甲、乙、丙三位同学共得(1+2+3)×5=30分,甲得14分,则乙、丙共得16分。乙得分最低且乙最少得3+1+1+1+1=7分,所以丙得分为16-7=9分。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