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综合职位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二、深圳市考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建议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个别考试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除《经济金融素质测试》《财务审计素质测试》考试外,其余科目考试均不能使用计算器。参加考试使用的计算器须为普通的计算器,不能具有存储、摄影摄像、无线接收发射、语音等其他非计算功能。除考试大纲有规定的考试外,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