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
龙岗区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现就龙岗区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详见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
二、体检安排
(一)5月11日面试的考生安排在5月13日体检;
(二)5月13日面试的考生安排在5月15日体检。
报到时间:体检当天上午7:00-7:30签到(超过7:30视为自动放弃)。
报到地点: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龙岗区清林路215号)。
请考生注意体检期间的天气状况和体检报到地点(详见附件1)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按时到达,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龙岗区委组织部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按龙岗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龙岗区委组织部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龙岗区委组织部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龙岗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龙岗区委组织部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龙岗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5-28923981。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原文标题: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龙岗区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10582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