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机关2023年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汕头市公安机关2023年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心理素质测评对象
心理素质测评对象为2023年报考汕头市公安机关职位且入围体检的考生,符合条件的测评对象由招考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报到地点:汕头市公安局指挥大楼1楼咖啡厅(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考生报到时须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同时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
三、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携带智能手机参加测评,要求手机能正常使用微信小程序,同时备有充足的电量和流量,可携带移动电源备用。
(二)心理素质测评只组织一次,考生当场测评结束后,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测评结束后将进行抽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测评对象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测评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考生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报到地点位置和交通线路,预足时间安排出行,确保准时抵达参加测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6日
原文标题:汕头市公安机关2023年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gaj/zwgk/gggs/content/post_2213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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