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公告

2023-04-19 09:30:54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海艳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精神,报考汕尾市职位且入围体检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属市负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对象。每天面试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公告》所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生面试后第2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时间。本次体检安排在4月22日至4月24日。具体为4月20日面试的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2日体检;4月21日面试的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3日体检;4月22日面试的体检对象,安排在4月24日体检。具体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2日,每天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网站公布。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切勿错过体检。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一张到汕尾开放大学(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1320号)阶梯教室报到,抽签后集中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注意事项。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尽量避免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平板电脑等大件物品)。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回个人物品并自行解散。

(六)体检费用。考生往返交通费、体检费(请自带600元现金)等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现场收取。

(七)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便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九)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

(十)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汕尾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660---3812068

附件:1.体检须知

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8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尾考区体检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weirc.com/1681809802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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